苏荣柱:
吴春海就(2021)津0119民初691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或涉外为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别山人民法庭 刘虹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大市场旁
邮 编:301900
电 话:29779966 29770009
苏荣柱:
吴春海就(2021)津0119民初691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或涉外为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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