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初心印蓟 蓟州法院在行动 | 服务百姓 “小法庭”展现“大作为”
作者:各人民法庭综合  发布时间:2022-03-12 13:56:30 打印 字号: | |

法律宣传赶大集

为不断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初心印蓟”活动引向深处,下营人民法庭会同辖区罗庄子镇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利用集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图文释义》《防电信诈骗常识》《识毒、防毒、拒毒手册》等宣传资料12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司法服务零距离

近日,别山人民法庭迎来了一位年迈的老人,经询问得知,其老伴在年前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无法下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而来立案。

经了解,双方均住在州河湾小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干警来到州河湾诉讼服务站开展调解工作。一个上午的耐心工作卓有成效,干警们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方法等向当事人作出详细的解释,并通过电话与原告及时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原告受伤行动不便,老伴又年纪较大,法庭工作人员提前制作笔录,来到原告家里,双方自愿签字确认。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就此圆满化解。

用心调解解民忧

原告老钱系残疾人(失明),终身未成家,无儿女。原、被告(小刘)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口头约定被告为原告建房,工程总价款70000元。建房中,因被告提供墙砖部分质量存在瑕疵,导致双方矛盾,工程被迫停工,原告认为被告建筑的房屋质量不合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而成讼。

上仓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刻与原告取得联系,因其无固定居所,故迫切要求将房屋翻盖。随后承办人积极联系被告,被告起初对诉讼有抵触心理,并提出反诉。经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未付被告工程款抵顶原告的相应合理损失。

本案调解结案后,原告非常激动,其可以立即对其房屋进行施工装修,早日搬入新居。被告也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持续了三年的纠纷得以全部解决。

近日,蓟州法院马伸桥人民法庭和邦均人民法庭组织开展座谈活动,面对面分享在加强诉源治理、深化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座谈中,双方就深入推进“无诉讼乡村”建设、扎实开展“初心印蓟”活动以及强化诉前调解等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双方一致认为,建立诉前调解团队,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有利于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今后要开展常态化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为全面推进诉源治理,促进乡村振兴,近日,邦均人民法庭负责人分别与白涧镇、许家台镇矛盾调解中心负责人就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等问题进行协商。

双方一致表示,群众事无小事,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摆在前面,尽心协力将小矛盾、小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邦均法庭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打破“信息壁垒”,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致力于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乡村振兴插上“司法之翼”。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