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被告在国外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案件,原告当庭撤诉。
法律小贴士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案情简介
小王和小李分别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后发生碰撞,造成小李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全责。
由于小李为车辆购置了保险,所以车辆维修费用由A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A保险公司作为原告向小王方索要赔偿,但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A公司便将小王诉至蓟州法院。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了案情,并定好了开庭时间。后在联系小王时法官得知其在国外打工不能出庭,也无法签署委托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庭,但他表示愿意联系在国内的雇主配合给付款项。为提高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通过多方了解问明了小王雇主情况及联系方式,当即与雇主交流情况,并得到了雇主的理解与支持。
雇主称小王家庭困难,因为债务压身在国外打工也不容易,为了让他安心工作,自己愿意先替小王垫付欠款。
经过协调,原告方也同意减免部分费用。雇主在原定的开庭日当天垫付1.5万元,原告方当庭撤诉,该起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