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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讲法 | 人身安全保护令护你周全!
作者:民事审判三庭  发布时间:2022-03-05 10:02:54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他没有再来骚扰我们了,人身保护令让我终于可以平静安心的生活了。

案情回顾

王某(女)与刘某(男)在2009年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刘某性格孤僻古怪,很少外出工作,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王某打零工的收入,生活困难。婚后双方经常生气吵架,王某及其子女多次遭受刘某家庭暴力并报警,虽然派出所多次出警协调,但刘某没有丝毫改变。后来,双方因申请宅基地建新房等家庭问题再次发生矛盾,忍无可忍的王某将宅院门锁更换,拒绝刘某回家居住。

怀恨在心的刘某趁王某家中无人时,跳墙进入宅院,将门窗玻璃砸坏,并点火烧毁衣物。邻居见到王某家中起火,便拨打了火警和公安报警电话,民警将刘某强制带离现场,将火扑灭。王某闻讯赶来,看到家中一片狼藉,不堪其扰的她来到蓟州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蓟州法院认为该案中刘某的过激行为确实对王某及子女人身安全存在现实危险,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暴力行为,对妇女尤其是儿童人身安全进行保护。承办法官遂作出裁定禁止刘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子女,期限三个月。

之后,承办法官多次对当事人及家属和村委会进行回访,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与积极干预,尽量减少家庭暴力对当事人的负面心理影响。并与区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政府、公安局等多家单位相互合作,对王某进行帮扶救助,帮助其重建生活信心。王某亦对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法官说法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