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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千万工程款有了着落!
作者:民事审判一庭  发布时间:2022-01-28 09:56:05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采取灵活保全措施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工程款项未结清 原告申请保全

原告甲公司系专业景观园林绿化企业,被告乙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商。几年前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在乙公司开发的小区内进行绿化。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二千多万元。起先,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工程款却未能按期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原告诉至蓟州区人民法院。同时该景观园林绿化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对被告正在开发建设的在建工程进行查封。

解除保全有争议 双方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均达成了一致。当提到保全措施时,被告表示因公司现在尚无其他资金来源,对于需要偿还工程款主要依靠该工程销售的房屋的房款,因此要求原告立即将全部保全措施解除。原告对于被告的该项要求表示有自己的考虑:如果现在解除,将来被告的其他债权人继续查封,原告的权益如何保障。为此双方发生了分歧,互不相让,当天的调解无果而终。

灵活机动改变方式 案件成功调解

又过了几日,等双方冷静下来,承办法官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对于确定销售的房屋,原告随时配合解封,但被告需将销售的房款的一部分优先给付原告用于偿还欠款。随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向法院交来了一份解封申请,对被告在调解时提到抵账的两套房产申请解封,按照约定,被告也如期将其中的一部分款项支付给原告。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