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冀晓永与被告陈亚民、尤晓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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