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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1)津0119民初10855号—钱伟
  发布时间:2021-12-24 09:14:04 打印 字号: | |

钱伟: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对辛俊华与钱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9民初10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立案  张莉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编:301900

 话:022-82853069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