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栏
【公告送达】(2021)津0119民初7443号—朱和、天津路通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09 09:25:30 打印 字号: | |

朱和、天津路通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军与被告朱和、天津路通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9民初744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十二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马伸桥人民法庭  张建轩

 址:天津市蓟县迎宾大街90号

 编:301900

 话:022-29739127


 
来源:马伸桥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