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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人民法庭(六)| 马伸桥法庭:守护群众安宁的“法治哨所”
作者:马伸桥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1-11-26 16:43:34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近年来,马伸桥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在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持续推进“无诉讼乡村”创建工作。切实将矛盾消解于未然、纠纷化解在源头。

诉讼服务站调解 家门口化纠纷

当事人钱交了,人找不到,学不能上,钱也没退,怎么办?

法官:大家不要着急,集中到镇诉讼服务站,我们去接待处理。我建个微信群,便于沟通。

这是马伸桥法庭“女子调解团队”法官与当事人的一段简短对话,也是该团队调解众多纠纷的一个缩影。

日前,众多当事人到马伸桥法庭起诉同一艺术培训机构,要求其退还欠款。经了解,共有一百七十多位家长为子女在该学校报名交费、参与培训、考级,但在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校方并未如约提供相关服务。由于涉诉人数众多,且多集中在同一镇,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建立微信群方式联系所有有起诉意愿的家长以及该机构负责人,就近到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部分家长早早就来到诉讼服务站登记处排起长队,但该机构负责人并未如约而至。家长们情绪激动,对能否调解成功表示质疑。承办法官沉着冷静,一面安抚情绪,一面积极联系被告。经过近四十分钟的释法明理,被告终于同意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此后承办法官就应返还的数额逐一对照收集证据,协调具体理赔事宜。

当天下午一点左右,到场的家长都满意离去。未参加调解的家长在得知解决纠纷如此简单后,也都纷纷通过微信群联系法官就近调解,案件圆满化解。

“兵戎相见” “一别两宽”

马伸桥人民法庭最近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离某(女)与婚某系再婚夫妇,第一任丈夫因病去世后,离某带着孩子与家境不好的婚某结合。婚后,婚某到离某家生活,多年来四处打工并将收入交由离某保管。近年,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东西屋分居而住,离某意图起诉离婚后,婚某更是多次与离某发生争吵,严重时二人甚至“拳脚相向”。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非常重视马不停蹄赶到村委会了解情况

发现双方当事人心结颇深,离某认为婚某住着她的房子,想让婚某“净身出户”。婚某认为自己外出赚钱,供离某和前夫的孩子生活,现在孩子大学毕业,自己已经失去了作用,而存款又一直由离某控制,且离某声称存款已经外借,又没有借条,离婚自己分不到任何财产,老家又没有房子,自己将无处可去。见此状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边向离某晓之以理,让婚某“净身出户”是不可取的,一边向婚某动之以情,缓解他的偏激情绪。同时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联合孙各庄司法所及老李调解室对案件进行多次调解。

最终离某同意给婚某一定的补偿婚某也搬出了离某的房子至此一起棘手的离婚纠纷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