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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法院给您提个醒儿!
作者:杨博  发布时间:2021-11-12 11:05:06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12日,原告买某在淘宝某旗舰店购买了一个花梨木衣柜,购买时该店铺承诺衣柜为全花梨木制造,没有掺杂复合板,在原告支付六千余元货款后,被告如约发货,将衣柜送至买某家中。但收货后,买某发现衣柜并非全花梨木,而是复合板制品,买某认为卖家在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买某三倍货款。因本案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在承办法官在收案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买某表示自己在这家店购买就是因为看中了旗舰店的名号,且店铺承诺为全花梨木,觉得商品质量有保障,结果收到货之后大失所望,又浪费感情又折腾。经过法官的沟通,卖家同意对买某进行赔偿,但认为买某索要赔偿金额过高。法官耐心与双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卖家赔偿买某八千元案件成功调解

网络购物有风险,消费者应理性购物,对优惠幅度较大的宣传要认真甄别,避免上当受骗。在网络侵权发生时,消费者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