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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担当 | 蓟州法院执行局“接棒”未成年帮教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09-28 16:58: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刑事罚金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的同时,及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发生。

年幼失怙 连续诈骗作案

小王今年17岁,自幼父亲离世,而母亲忙于务农营生,长久以来疏于对小王的管教,其自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并结交了一帮社会“兄弟”。去年,小王伙同其社会“兄弟”,通过发布虚假购物支付二维码、优惠购买手机等方式,连续诈骗作案两起,共计诈骗金额3万余元。后被起诉至蓟州法院。鉴于小王未成年,且自愿认罪认罚,其母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蓟州法院依法判处其缓刑,并处罚金。

不服管教 母亲十分焦虑

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与小王母亲电话沟通

小王妈妈:“小王在接受刑事法官及社区矫正部门的帮教后,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近段时间又开始与其社会“兄弟”外出,多日未返家中,不服管教。怎么帮小王走回正途啊?”

执行法官:“您放心,我们一定尽快对他进行帮扶说教。”

温情疏导 法官“未”爱担当

在全面分析了小王辍学较早、母子疏离、社交局限、法律意识淡薄等几个方面的客观因素后,执行法官来到了小王面前,劝告小王要理解母亲的不易,再次犯罪的后果,以及法院作出判决是想给小王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对小王进行了教育,告诫其要吸取教训、服从管理,并详细阐释了青少年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和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

此外,执行法官还与其母亲进行了交流,告诉小王母亲要多和孩子沟通,改变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并就如何更好地预防重新犯罪提出建议。

通过本次交流,小王母亲表示十分感谢法官的帮教工作,小王也承诺将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造,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努力做一个对社会的有用之人。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