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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 法官:严惩!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1-10-20 17:36:39 打印 字号: | |

人民警察一个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不仅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还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但个别违法人员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百般刁难甚至出现伤害民警的行为

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一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蓟州区人民法院判处的辖区内首起袭警罪案件。

案情详情

2021年8月7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外饮酒后乘坐本村村民郑某驾驶的福特轿车回家,当行驶至天津市蓟州区大漫河村村北的乡村公路时,遇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孙某、辅警马某等三人巡逻检查酒后驾车,乘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被告人王某突然下车,将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马某推倒至公路旁沟内,并对其进行拳杵、蹬踹,造成马某腰部受伤。民警孙某及另一辅警立即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将马某送至医院。经鉴定,马某腰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蓟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认罚态度等情况,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普法小课堂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敬畏法律,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尊重民警执法权威,切莫因为一时冲动作出过激之举。人民警察用生命安全护卫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袭警辱警者必受严惩!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