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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你可长点心吧!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09-18 16:06:35 打印 字号: | |

大家都知道,骗取他人钱财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自己给别人提供银行账户,帮别人转一下犯罪所得,收点“好处费”是不是没什么事呢……

当然有事!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小刘就是因为存有这样的侥幸心理而遭到了法律的严惩

小刘在2019年认识了网友“约翰”,在相处过程中非常融洽愉快。后来,小王也在微信上添加“约翰”为好友,“约翰”以各种理由骗取了小王人民币六万余元,并指示小王将钱款分三次汇至小刘名下账户。小刘在明知“约翰”让她收取的钱款系违法所得,仍然提供账户接收钱款,并按照“约翰”要求将其中的三万余元购买比特币存入指定账户,其余三万元转入自己名下其他账户内。小王报警后,小刘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蓟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刘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示:当遇到有人要求为转移犯罪所得提供便利时,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要因贪图一点“好处费”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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