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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法治+”助推乡村依法治理
作者:研究室 民事审判三庭 上仓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1-09-06 17:21:10 打印 字号: |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蓟州法院干警精神面貌为之一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蓟州法院按照“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乡镇一声哨 法庭来报到

连日来,蓟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战国、别山法庭负责人刘香凝,邦均法庭负责人董非分别赴辖区乡镇走访调研,征求乡镇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

座谈中,朱战国表示,人民法庭将进一步发挥扎根基层、靠近群众的优势,持续推进“一乡镇一诉讼服务站”“一乡镇一法官”建设,加强诉源治理,与乡镇政府一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蓟州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肯定了人民法庭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支持乡镇工作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表示将继续加强与辖区法庭的沟通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入列轮值 法官解纷忙

近日,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通过诉前释法,成功化解一起因宅基地边界引起的相邻纠纷,两农户冰释前嫌。

李甲与李乙是洇溜镇某村祖宅东西相邻的两户村民,两人因边界处宅基地使用权属产生纠纷。李甲以其持有上世纪50年代印发的宅基地边界证照为由,要求将新建院墙向李乙一方平移5厘米;李乙则以其持有上世纪90年代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为由予以否定和拒绝。双方矛盾较大,并相互拒绝对方来自己院中对房屋、院墙等进行正常的维护、修缮。

日前,恰逢法官按区委统一安排参加机关党员干部“入列轮值”,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李甲找到法官就其不解之处到村委会现场咨询。

经过一番释法明理,李甲理解了档案性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权属证书的区别。法官当场趁热打铁,讲明邻里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希望他们相互关照、和睦相处。法官讲解后,李甲满意而归。

后经村干部向法官反馈,李甲已表示愿意与李乙和解。这起困扰村委会多年的纠纷被顺利化解。

示范诉讼 让群体性纠纷化于萌芽

日前,在东施古镇某村,村委会将四名租赁户代表起诉至上仓法庭。

原来,该村村民口粮地自1997年起,经村民们同意由村委会统一发包管理。2009年村委会口头约定将部分土地租赁给村内三十几户用于大棚种植,租期十五年。

随着市场土地租赁价格的增长,租户和村民因租赁费问题产生矛盾,村镇多次出面调解均无果。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深知此案涉及三十几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双方积怨很深,如处理不当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于是第一时间与包村干部和村主任取得联系,了解矛盾焦点,同时来到村委会跟租户代表进行了座谈。经过法官积极调解,双方终于就租赁价格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草拟了协议。

谁知没过多久,村委会联系法官称不再同意协议内容,要求收回土地。

听到消息后,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几方面对面坐在一起,打开心扉,表达了诉求。经过承办法官在法理和情理上的耐心劝导,最终四位被告同意退还土地,补交拖欠租赁费。村委会则表示,愿意延期等四位被告收获完庄稼再收回土地。

双方的成功调解,为剩余三十几户租赁村民案件的调解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助推了乡村的依法治理。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