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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行政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1-09-10 17:01:4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发布10大典型案例。蓟州法院报送的“马某某诉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成功入选。该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王立新作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法官代表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一直以来,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蓟州法院多措并举,着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特别是今年以来,该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出庭率亦达到100%。

一是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与区政府、司法局有效互动、密切协作,建立完善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联络机制,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行政机关不出庭的,提出司法建议,并向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法院报告司法建议落实和反馈情况。

二是明确出庭应诉要求。所有开庭案件在发放开庭传票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庭审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存入卷宗。同时,强化沟通,对负责人出庭制度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细化参加庭审具体事宜。

三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列明数据、指出问题、提出建议。连续三年与区相关部门开展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加强正向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马某某诉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马某某系蓟州区侯家营镇某某村村民,与案外人高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5月,侯家营镇某某村委会与高某某等人签订《种植业承包合同书》,高某某等人取得某某村土地承包权,马某某与高某某在涉案地块栽植了杨树和槐树。2018年1月,马某某与高某某离婚,离婚协议中载明“土地承包合同及其他承包合同权益归女方所有”。2018年侯家营镇某某村修路,为保障道路施工,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责令某某村委会清除了马某某的部分槐树,树木损毁。马某某于2020年6月向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蓟州区侯家营镇政府“一把”镇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讼,开庭前,认真听取了代理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本人数次赴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庭审中,认真听取马某某诉讼请求,积极发表答辩意见,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主动与马某某沟通协商,并代表镇政府作出和解意见,该案调解结案。

蓟州区法院强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有力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明了行政机关对化解矛盾的积极态度,赢得行政相对人的信任,促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及换位思考,使得双方更加理性看待所争议的问题,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