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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暴雨,法官来了次说走就走的送达
作者:民事审判第一庭  发布时间:2021-07-17 17:50:49 打印 字号: | |

“这种天气,当事人应该会在家吧!”看着窗外水泼一样的大雨,法官这么想着......

原来,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最近接收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在电话联系当事人和其确认送达地点时,当事人麦某顾左右而言他,拒绝告诉法官自己的地址,导致送达陷入僵局。

几天后,经过法官不断地沟通、释法明理,麦某终于吐露了送达地址,法官也同麦某约定了开庭时间。但开庭当天麦某还是爽约了送达文书也被退了回来。耐心安抚急切的原告后,几经辗转,法官找到了麦某的家庭住址。7月12日,今年入夏以来的最强降雨来了,气象台连续发布了多个暴雨预警。周一,刚到单位的法官望着窗外的暴雨喊来了书记员,来了次说走就走的送达。

很快二人便抵达了麦某的家,但迎接他们的却是麦某的父亲。谈及自己的儿子,麦某的父亲面露难色,不愿多说。敏锐察觉到麦某父亲心理的法官并未第一时间谈案子,而是唠起了家常,慢慢地,麦某的父亲打消了疑虑,同意接受法律文书,并表示等儿子回来一定好好规劝儿子。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