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军:
本院受理邱道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9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 曹利君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82853069
王献军:
本院受理邱道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9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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