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栏
【公告送达】(2021)津0119民初3604号—王献军
  发布时间:2021-06-25 18:08:47 打印 字号: | |

王献军

    本院受理唐兴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9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  曹利君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编:301900

 话:022-82853069

 


 
来源:告诉申诉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