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峰:
本院受理仇良存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 曹利君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8285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