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双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国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9民初637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马伸桥人民法庭 亢立伟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18522678363
周双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国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9民初637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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