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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选我我超甜 既骗感情又骗钱
作者:李英山  发布时间:2020-11-05 09:13:03 打印 字号: | |

科技改变生活却也容易让人感到寂寞不少人开始在网上寻找感情寄托可手机那头究竟是什么人你可能一无所知......

下面是一起真实案例

十年前,骗某某(女,化名)通过网络与网某某(男,化名)相识,骗某某隐瞒自己系有夫之妇的事实,谎称自己名叫“小美”,系北京人,在北京上学。一年后,网某某与骗某某虚构的人物小美在网络上确立恋爱关系,小美便在网上跟网某某说怕他乱花钱,等她回来没有钱花,让网某某把挣的钱都交到她老姨骗某某那儿,等骗某某攒多了再给她(小美)转过去。之后网某某就将钱都转给了骗某某,少的时候几百元,多的时候几万元。期间,骗某某一直对网某某“洗脑”,称小美长得漂亮,从小就在北京生活,长大后在北京某国内排名前几的大学读书,之后又去国外留学,毕业后考上了北京某地的公务员,单位分配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等等。网某某对此深信不疑。

多年来网某某从未与小美见过面、没有视频过,都是打字交流,偶尔小美会用语音说两句话。期间,骗某某以小美的名义编造出国留学、没钱买机票、给亲人看病、给网某某找工作、购买集资房等各种理由找网某某要钱。一年前,小美称她留学回国转机到了上海,网某某提出要去上海找她,被小美阻止了,后网某某多次提出想与小美见面均未果。网某某感觉到可能是被骗了,便要求骗某某把钱退回来,骗某某又以多种借口推脱。截至案发,骗某某已累计骗取钱财80万元。

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骗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网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有防范意识,多角度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迷惑。犯罪分子的套路要么是给自己披上“高富帅”“白富美”的外衣博取对方好感,要么假装情投意合,嘘寒问暖逐步骗取信任,再趁“热恋”之际索要钱财。如果对方提出与钱有关的要求,请保持戒备,最好不要直接向对方转账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责任编辑:梁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