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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昊远”系列涉黑案
  发布时间:2020-09-08 09:47: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对“昊远”系列涉黑案中的赵某山等18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山自2013年7月起至案发,先后成立“天津昊远寄卖有限公司”“昊远国投(北京)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组织,实施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赵某山为组织者、领导者的内部分工明确、管控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蓟州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山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山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7名被告人根据所触犯的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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