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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言和背后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0-09-07 09:13:48 打印 字号: | |

生活中难免遇到纠纷,一旦谈不拢,往往就要到法院打官司,然而一想到产生的矛盾的双方可能是夫妻、子女、在一个村住着的邻居,很多人又不愿意“撕破脸”对薄公堂,别着急,法院不仅仅有判决这一种方式定分止争,调解的效果一点也不差!

土地起纷争 法官来护航

土地问题涉及农民根本利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往往具有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合理高效调处农村土地合同纠纷对维护镇、村和谐至关重要。近日,蓟州法院上仓人民法庭联合东施古镇政府成功调解一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也为合同清整工作提供了助力。

2001年承某(化名)与天津市蓟州区东施古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某自2001年开始承包该村部分土地。但经丈量,多年来承某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且拖欠承包费用,村委会便要求承某补交承包期间差额面积的承包费,同时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将土地恢复原状。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后,村委会将承某诉至法院。

上仓人民法庭法官艾世尧接到案件后,多次前往镇、村了解情况。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艾世尧立足于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向承某释明利害关系,告知承某双方早已签订合同,如不补交承包费的话便违反了合同约定,村委会可以解除合同。最终,承某同意给付村委会承包期间差额面积的承包费10万元及拖欠的承包费19万元。随后在艾世尧的见证下,双方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一套房,两夫妻,纠纷不断

两法官,一条心,调解为民

近日,家事法官刘香凝受理了一件特别的离婚案件,特别之处还要从当事人曲折的离婚历程说起。2013年离某(男)与婚某(女)离婚,后因为一纸协议,双方又办理了复婚手续。  

原来,双方居住地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款和两套拆迁安置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的,房子登记在离某父亲名下。离某的父母不愿意儿子儿媳离婚,为了让他们继续踏踏实实过日子,特意找到双方立下协议。如果他们不离婚,离某父亲百年后拆迁安置房归双方所有,如果今后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那么其中一套安置房归孙女所有,与双方无关。离某和婚某在财产的诱惑下决定复婚。

复婚后不久,双方的感情再次亮起了红灯。婚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具有多年家事审判经验的刘香凝法官反复翻阅卷宗后发现双方的感情确实很难愈合,复婚乃是利益驱动,现在也已分居多年,只是对财产如何分割争论不休,离婚对双方来说反倒可能是解脱。查询关联案件后刘香凝发现,婚某与其女起诉离某及其父母共有物分割的案件立在了民一庭法官张玉良手中。两位法官沟通后均认为离婚纠纷和共有物纠纷两个案件一起解决效果会更好,遂联手对两起案件合并调解。因为协议书中约定了一旦双方离婚房屋产权归双方之女所有,所以女儿随哪方共同生活成为了解决两个案件的关键。两位法官以此作为突破点,劝导双方多为孩子着想,父母有责任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不要因为彼此感情问题影响孩子的成长。且女儿有明确意愿表示想要和母亲共同生活,双方仔细思量后,最终纷纷让步,离某同意女儿随婚某共同生活,婚某也同意收到房屋折价款后放弃房子。随后,离某及其父母当庭付清房屋折价款,两起案件双双调解,这场家庭混战也告一段落。

  民生无小事。一直以来,蓟州法院法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主动进位、担当作为,有时亲自上阵测量土地,有时进村入户调解纠纷,有时翻山越岭巡回开庭,为的就是实打实地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而当事人一句句发自内心的感谢,一张张灿烂的笑脸,便是对他们工作最好的肯定。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