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佳星:
本院受理刘凤芝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人民法院民一庭 李莉
地 址:天津市蓟县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18622060136
亢佳星:
本院受理刘凤芝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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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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