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升继: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艳与朱升继劳务合同纠纷壹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9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 肖宝珠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18522678379
朱升继: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艳与朱升继劳务合同纠纷壹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9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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