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军委,男,汉族,1982年生,2009年到蓟州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2013年,获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16年,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先进个人及蓟州区人民法院办案标兵。2018年,获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及蓟州区人民法院办案标兵。2019年,获中共天津市蓟州区委“敢闯敢突 担当作为”优秀共产党员,并被聘为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人才库成员。
十七年践行初心,牢记党员法官使命
崔军委2002年入党,作为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他积极担当作为,主动认领涉毒涉枪涉暴、食品安全、破坏环境及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承办审理了蓟州区首例进入审判程序的涉黑案件,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好蓟州区的生态环境,该同志快审快结了朱某某等二十六名被告人非法采矿案,有力打击了非法盗采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推进蓟州区绿色发展、跨越式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严惩腐败,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崔军委认真准备,不仅依法审理正处级领导干部马某某贪污、受贿案,还通过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为被告人原单位的同事及部分村镇干部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同时他还严厉打击非法信访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了刘某某寻衅滋事等案件,有效规范了信访秩序,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十九年专注钻研,练就过硬法律本领
崔军委刚入职时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13年审结民事案件402件,结案率99%以上,参与合议案件近100件,结案数全院第一。2014年调整至刑事审判庭工作,年年审结案件数量名列前茅;2018年全年结案件155件,参与合议案件30余件,结案数全庭第一。无论是审理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崔军委均严格要求,一丝不苟。
除了做好审判业务,崔军委还结合本职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撰写了许多优秀论文。其中《夏某某挪用公款案》被《案例评论》2017年第3期及《人民法院案例选》2018年第4辑采用。2018年,合作撰写的论文《何以公平受偿》获全国法院系统二等奖及天津市法院系统一等奖;《关于构建京津冀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调研》被评选为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课题。2019年,《朱某某等非法采矿案》入选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案例。
三十六年辛苦努力,厚植朴素为民情怀
三十六年前,崔军委同志出生于河南省一个偏远乡村,老百姓的生活辛劳他感同身受,也深深根植了他的为民情怀。他曾经承办了一起胡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经过阅卷,他发现被告人胡某某自幼父母离婚,内向的性格引发了其与母亲多次矛盾,甚至于一次争吵时,胡某某欲点燃煤气罐与其母同归于尽……考虑到案件系家庭矛盾引发及被告人有心理疾病的情况等特殊性,崔军委没有冒然宣判,而是一方面及时联系心理老师对胡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与被告人母亲、妻子进行沟通,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最终一家人重归于好,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缓刑,家庭里的所有人都对法院耐心细致、法理情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表示由衷感谢。
此外,崔军委还十分注重自身作风建设。工作中他严格自律,挺纪于前;生活中,他谦虚谨慎,勤俭朴素。扎实的理论功底、良好的个人素质不仅确保了办案质量,获得了周围领导同事的称赞,也生动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风采,更赢得了辖区老百姓的口碑。
作为一名法官,我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因为我觉得我办理的不仅仅是一起案件,更像是当事人的人生。我要做到让每一起承办的案件既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更经得起老百姓的评判。
——崔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