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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无小事 多方协调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9-09-28 14:56:13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蓟州法院审理的一起请求消除危险的相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赵晓磊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玉兰树大量枯萎死亡,由谁负责

原告苗某(化名)家苗圃与被告的工厂相邻。2018年雨季期间,原告苗圃中的几十棵玉兰树苗发生枯萎死亡。原告以树苗死亡系被告工厂排放的雨水为由,要求被告给予赔偿。被告认为,排水的沟渠系集体共用的排水沟,是原告为了多栽树将排水沟填埋,才导致雨水倒灌的,故拒绝赔偿。诉讼中,双方分歧较大,拒绝调解,且言语激烈,矛盾尖锐。

原告诉中死亡,矛盾再度升级

原告苗某在诉讼过程中因病突然去世,后苗某的妻子和儿子作为继承人继续参加诉讼、主张权利。在法庭,苗某的妻子含泪说道,“我们家老苗都是被他们给气死的,没有这事我们老苗也不可能这么快就走了。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工厂方以厂房系从案外人房某(化名)处租来,且使用的时候排水设施都已经安装好为由,要求法院追加房某参加诉讼。

房东出场,案件出现转机

追加房某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后,房某同样表示,排水管的位置是集体的排水沟,属于正常的排水,并且去年降雨量较大,其他人家的苗圃也出现了玉兰树树苗大面积死亡的情况。承办法官在与房某交流时,房某提到了在原告方起诉之前,房某曾托中间人找过原告苗某,要求和解一事。但原告现在已经起诉,房某坚决表示不调解,请法院依法判决。听到这个情况,承办法官又看到了双方和解的希望。

多方化解,解民忧暖民心

群众之事无小事,相邻关系纠纷往往源于生产、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小事,但这些小事在群众心里就可能是最急最忧最怨的大事。承办法官深谙此理。为避免矛盾计划,赵晓磊先后多次去现场勘察,摸清情况,寻求妥善处理问题的方法。同时,考虑到村干部对出现的纠纷及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非常了解,承办法官积极邀请村干部参加调解。在村干部的积极参与下,双方矛盾有所缓和。见此,承包法官及时向向庭长闫哲汇报了此案,闫哲又向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说明了案件情况。最终,在镇政府、村委会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房某同意赔偿原告部分损失,原告申请撤诉。至此,一起因雨水排放导致的消除危险纠纷在法官的辛苦付出、多方协调下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使用权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