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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被执行人去世,案件还执行吗?
  发布时间:2019-08-06 15:28:48 打印 字号: | |

夏日午后,一位身形伛偻的老人坐在轮椅上,焦急的打着电话。只听得她语气急切地说“我就是想当面好好感谢感谢您!”听了电话里的解释,老人默默挂了电话,悄悄离开了......

事情要从蓟州法院执行局近日执结的一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说起。几年前,靖某(化名)将建筑设备租给岱某(化名),约定租金为一万余元,但岱某迟迟拖欠租赁款不肯给付。后靖某将岱某诉至法院,靖某胜诉后,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杨景东第一时间梳理了相关信息,查扣了被执行人财产,多次拘传岱某来院。一天,靖某的配偶文某(化名)突然打来电话,告诉杨景东,她的丈夫因病去世了。杨景东在表达哀悼之余,心想,申请执行人虽然去世了,可案子还没有结,被执行人依然需要履行法律义务。更何况文某在丈夫死后无人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再加上腿脚不便,出行完全靠一把破旧的轮椅,这执行款已然成了“救命钱”。于是,杨景东继续开展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行动,丝毫没有懈怠。

但杨景东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发现,岱某也去世了,其妻子和儿子继承了岱某的遗产。经查证,岱某生前留下六间房产,目前都在出租,且租金收益远高于被执行款项。于是,杨景东联系了岱某的妻子承某(化名)和儿子继某(化名)。

在电话中,承某情绪十分激动,称“又不是我欠钱,你们该找谁找谁!”“人都死了,我也没钱,你们别找我!”之后便挂断了电话。见电话里无法沟通,杨景东等人又来到了承某的住所。承某在家中态度依旧强硬,且情绪愈发激动。在多次安抚承某情绪,向其释法明理之后,承某依旧不肯配合执行。考虑到承某刚失去亲人,情绪不稳,杨景东没有采取其他行动,而是又想尽办法联系上了岱某的儿子继某。

继某接到杨景东的电话后,感到十分意外。起初,他也认为“人死债消”。但随着杨景东耐心地释法明理,他听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于是同意替父亲偿还欠款,并于日前亲自将款项送到文某手中。

结案后,文某十分感激,想送给杨景东一些“礼品”表示感谢,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杨景东在电话里告知文某,这些都是自己分内的事,能让申请执行人及时实现权益,是执行干警的应尽之责,也希望她保重身体,安享晚年。结案后一个月,蓟州法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信中文某用朴实的话语再一次表达了对杨景东和该院执行工作的深深谢意。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被执行人岱某去世后,留下六间房产,由其家属继承,房产均在出租,且租金收益远高于被执行款项。故本案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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