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俊宝: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锁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津0119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下营人民法庭 闵 鹏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29718076
侯俊宝: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锁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津0119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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