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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5777号—刘志、王凤花、齐士英、周连祥、金荣斌、赵丽君
  发布时间:2019-04-10 09:39:36 打印 字号: | |

刘志、王凤花、齐士英、周连祥、金荣斌、赵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兴兆、张彦芝、王艺炜、王英甲与你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5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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