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959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冯振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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