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所: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喜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115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别山人民法庭 肖勇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29779966
王宝所: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喜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115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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