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俊宝: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下营人民法庭 魏树军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2971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