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9时,蓟州法院按照区委第109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立军书记要求部署,迅速组织召开全体干警大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津考察工作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相关新闻视频,并结合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联系法院实际作出安排部署。院党组书记、院长翟红主持会议并提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区委的各项要求部署上来。认真领会、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法院所担负的重要职责,紧紧抓住这一难得历史机遇,坚定发展信心决心,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着力推进协同发展的大局之中,切实担负起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使命。
二是公正司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刑事司法打击犯罪的功能,为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妥善审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京津冀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所规定的各项诉讼权利。继续加强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执行工作,依托京津冀法院协作机制,加大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借助区位优势,加强与毗邻京冀法院的沟通联系,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先进经验,提高协作广度深度,切实将工作做细做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真抓实干,敢闯敢突、担当作为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持续深化“沉基层、强作风、促发展”鼓励敢“闯”敢“突”活动。坚持能动司法、协同司法,创新司法理念,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涉及到的司法问题,提前预判,早做研究,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美好蓟州创建工作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