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宝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梅与你、苏风霞、刘清辉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刘继原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828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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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梅与你、苏风霞、刘清辉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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