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家事案件久了,就会发现,在一桩桩离婚案件中,最受伤害的不是婚姻案件的当事人,而是他们的子女……”我院家事法官赵卿颇有感触地说。
这还得从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说起,杨某与宦某自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二人之子宦小某由男方宦某自行抚养,女方杨某不支付任何费用。但双方协议离婚后,宦小某一直随杨某共同生活,宦某未按照约定尽抚养义务。期间,杨某多次与宦某协商让其尽抚养义务,还因此事到宦某的工作单位进行过信访。而此时,宦小某正在读高中,亦因此产生厌学情绪。
杨某起诉到法院后,承办人赵卿经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发现双方抵触情绪特别大,均没有调解的意向。承办人遂向副庭长刘香凝详细汇报了案情。刘香凝认为,该案件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宦小某的学业,甚至就此改变其人生轨迹。为此,秉承我院“用心司法 法理融情”的家事审判理念,家事法官六次找到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并创新调解方式,请宦小某亦加入其中,对杨某、宦某倾诉自己的意见。毕竟血溶于水,最终杨某、宦某达成一致意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遵从孩子的选择,由宦某自行抚养宦小某,父子共同生活。
案件审结后,杨某深深感动于两位法官的真情调解,为法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因案件的圆满化解,宦小某心理压力逐渐减小,性格越来越开朗,学习成绩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欣慰于儿子变化,杨某又写了一封深情款款的感谢信,表达对二位法官的感谢……
“法官一时一事,当事人一生一世。”这句话用在家事审判中再恰当不过了,我们的家事法官深谙此理。他们用一次次的努力付出、真情化解,挽救了无数频临破碎的家庭,让无数像宦小某一样的未成年人又重拾生活和学习的热情,重新对美好的未来充满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