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连荣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979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张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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