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天津市久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玉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刘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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