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志、王凤花、齐士英、周连祥、金荣斌、赵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兴兆、张彦芝、王艺炜、王英甲与你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人民法院民一庭 李莉
地 址:天津市蓟县迎宾大街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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