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赵学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福芹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别山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别山庭 余贵洋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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