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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冀联动执行 异地拘留“老赖”
  发布时间:2018-11-23 08:50:50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蓟州法院执行局在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人民法院大力协助下,对逃亡异地躲避执行多年的周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周某在申请执行人万某处购买了两车生猪,但一直未支付价款。经审理判决周某给付万某生猪款28万余元,周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后万某申请强制执行。周某为躲避债务,长期在外地居住,多次传唤均未到庭。11月19日,万某向刘建峰提供线索称,周某在保定市高阳县某厂房内。了解情况后,刘建峰立即带队迅速出击,当天赶赴高阳县,并向高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该局积极配合,派出四名法警配合执行。

11月20日早晨六点,两家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周某所在的厂房,进行蹲点。上午9时许,发现周某行踪,刘建峰迅速带领执行干警冲到周某办公室,躲避执行多年的周某被突然出现的十几名执行干警惊的目瞪口呆。在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后,周某回过神来开始抵抗,同时在厂房内出现多名社会人员上前预阻挠执行,被执行干警严厉喝退。周某趁机将车钥匙、手机等值钱物品全部扔进厂房,并拒绝承认是其财物。 在押送周某返回蓟州法院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大震慑力,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万某进行沟通和解。到达蓟州法院后,周某主动认错、悔过,当场还款10万元,并制定还款计划,达成长期还款协议。因周某态度较好,主动履行部分款项,并且取得万某谅解,因此决定对周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是执行工作开展的一种有力手段和措施,对被执行人心理能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从而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近年来,蓟州法院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依托京津冀法院间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不断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协助或委托京冀其他法院执结众多案件,有效破解了异地执行难问题,实现了案件异地执行的“同城效应”。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