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靖与被告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7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张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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