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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司法协作机制 实现执行“同城效应”
  发布时间:2018-11-04 08:36:16 打印 字号: | |

11月3日下午(周六),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与蓟州法院再次开展了联合执行行动。蓟州法院执行局刘建峰副庭长一行四人协助平谷法院赴蓟州区东赵各庄镇某村,对一起拖欠劳务费的案件展开执行。随行的有北京市平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北京市多家媒体,共同见证本次执行活动。

家住蓟州区的卢某某之前曾在平谷区承包农村建房工程,后欠河北省秦皇岛市的王某某劳务费10万余元一直未付。经平谷法院判决还款后,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但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卢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联系不到其本人。

对此次联合执行活动,蓟州法院高度重视,行动前,该院执行局局长杨爱军即安排刘建峰等人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踩点”并了解有关情况。执行当日,刘建峰带领平谷法院执行局一行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虽未找到卢某某,但通过向其亲属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其亲属表示有线索后会及时联系法院,让卢某某早日履行生效判决。

近年来,蓟州法院积极利用地缘优势,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努力推动构建京津冀毗邻法院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建设,在推动异地执行制度化、常态化和信息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会同毗邻的京冀法院先后联合签署《沟通协作框架协议》《执行联动协作实施细则》《跨区域执行协作备忘录》等,与北京平谷,河北三河、遵化、兴隆、玉田法院联合签署《京津冀三省(市)六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使六地间执行合作进入实质性、规范化发展阶段,有效破解了异地执行难,实现了异地执行的“同城效应”。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