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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4379号—郭久成、纪伟、天津锦丰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顺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1-08 18:01:21 打印 字号: | |

郭久成、纪伟、天津锦丰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顺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对天津市联通电器开关厂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法庭  付强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编:301900

 话:22880011

 

来源:邦均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