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
本院对天津市顺腾行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9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法庭 付强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2288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