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静涛、李秀珍、肖静轩:
本院受理原告梁作华与你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伸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马伸桥人民法庭 亢立伟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2973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