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栏
【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11536号—肖静涛、李秀珍、肖静轩
  发布时间:2018-11-01 17:28:17 打印 字号: | |

肖静涛、李秀珍、肖静轩:

本院受理原告梁作华与你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伸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马伸桥人民法庭  亢立伟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编:301900

 话:022-29739127

来源:马伸桥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