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支公司与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7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张建新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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