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锦秀鑫鑫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冶建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锦秀鑫鑫商贸有限公司、刘建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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