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跃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元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8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曹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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