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清、柴成莲、张海鸥、张天阳、张天誉、张天赫: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丹与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赵国动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82853160